11月1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新版《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記者了解到,新版《條例》已由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自2011年《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和安全運營,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2019年西安市政府機構改革,不再單獨設置軌道辦,《條例》中原有的軌道交通管理體制已經不符合當前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實際,為了進一步適應西安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形勢,及時對《條例》進行了修改,《條例》修改過程中共征集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117條,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后采納42條。修改后的《條例》將進一步促進軌道交通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西安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這次修改《條例》,主要圍繞政府機構改革要求,厘清政府部門職責,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強化控制保護區施工活動監督管理等,共三十五項。主要內容如下:一是進一步優化了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管理,西安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工作,西安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二是明確了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日常巡查權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執法主體地位,即將維護運營秩序、影響運營安全等方面處罰數額較低的行政處罰權授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時,強化了交通運輸部門對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監管,加強對運營單位執法活動的指導、監督、檢查;三是加強控制保護區域施工活動監督管理,即賦予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對控制保護區日常巡查職責,發現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時,有權予以制止;此外,《條例》還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對其他相應條款作了部分修改。(記者 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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